承包工程范围: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1、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公共广场工程;
2、2万吨/日及以下给水厂;1万吨/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;1立方米/秒及以下给水、污水泵站;5立方米/秒及以下雨水泵站;直径1
米以内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内污水管道;
3、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;直径0.2米以内热力管道;
4、生活垃圾转运站。
5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: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、建筑面积2.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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